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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基金查询方法及规定解析

  2. 通过业主委员会查询。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维修基金的管理银行定期向业主委员会和当地管理部门发送资金对账单。如果对账单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

  1. 商品住宅的业主和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具体数额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

  (1)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 业主有权对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查询。开户银行应当每月向业主委员会发送维修基金账户对账单,每年向全体业主发送维修基金分户对账单。

  2. 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可以向开户银行查询其账户或分户账的情况。查询时需提供业主委员会的证明和账号。

  3. 业主可以向开户银行柜面查询其分户账情况。查询时需提供业主代码和地址。开户银行应当免费提供电话或柜面等形式的账户查询服务业务。